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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金乡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自查自评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0-09-22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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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第四、五批省级食品安全县市、县(市、区)验收工作安排的通知》的要求,现将金乡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自查自评情况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22日-2022年9月27日,欢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金乡县食安委提出意见,并说明具体内容和理由。

邮箱:jxxsaw@ji.shandong.cn;联系电话:8720177

附件:金乡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自查自评报告(定稿).docx

济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22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联合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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