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金乡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自查自评情况公示 根据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第四、五批省级食品安全县市、县(市、区)验收工作安排的通知》的要求,现将金乡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自查自评情况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22日-2022年9月27日,欢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金乡县食安委提出意见,并说明具体内容和理由。 邮箱:jxxsaw@ji.shandong.cn;联系电话:8720177。 附件:金乡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自查自评报告(定稿).docx 济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