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济市监罚 〔 2020〕 71号)

发布日期:2020-09-18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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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类别序号行政处罚决定  书文号案件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依据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姓名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涉案产品控制处罚机关
广告4济市监罚【2020】71号济宁韩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案济宁韩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公众号﹝济宁韩美整形美容医院﹞有利用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真实案例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二、处广告费用(1900元)二倍的罚款,计3800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十四)项。济宁韩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811MA3CJX9N2D  李丽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二、处广告费用(1900元)二倍的罚款,计3800元整。2020.9.9自动履行,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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