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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市监罚〔2020〕54号 | 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芹菜案 | 当事人销售的芹菜经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检验结论为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二条之规定。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条之规定。 | 济宁市任城区王建强蔬菜商行(王建强) | 92370811MA3K65269F | 王建强 | 1、没收违法所得250.00元; 2、罚款人民币3700.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3950.00元。 | 2020.09.07 | /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无 |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