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0-03-05 15:34
浏览次数:
字号:[ ]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2019年度,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济宁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对照《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创建内容和标准、要求,逐项落实,查漏补缺,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就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健全行政执法体制。

(一)组建济宁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2019年,市市场监管局正式挂牌成立,市局积极探索、整合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价监、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等执法职责和队伍,成立了济宁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进一步精简了市场监管机构,整合市场监管力量,统一监管标准,规范行政裁量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边界不清、职责不明等问题,防止政出多门、责任不明、推诿扯皮。

(二)完善决策制度,规范行政决策。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党组工作议事程序和规则,制定印发了《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会会议制度》《局长办公会制度》《局务会会议制度》等,建立了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完善实施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利益关系密切相关重大决策事项,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实施决策后评估制度以及决策失误的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

二、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一)清理、规范执法主体和人员。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和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按照市政府执法监督局相关要求,进行了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清理。认真落实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未经考试、考核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处罚、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组织55名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现市局层面共有持证执法人员166名。

(二)完善行政执法权限清单管理,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积极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加快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结合市场监管部门整合组建情况,重新梳理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权限,制定我局行政执法权限清单、包含行政处罚1021项、行政强制24项。全力推进实现权力规范化、制度化运行。

(三)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济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济政办发〔2017〕36号)的要求,加大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制定程序、备案审查的程序性和技术性要求。通过强化对规范性文件制定行为的规范,达到从源头上保证规范性文件质量、减少抽象行政行为违法和不当现象的目的。机构改革后,我局第一时间对原各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共有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3件,失效废止1件,保留2件;以市直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8件,保留8件,所有规范性文件全部实现了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切实履行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和审查职责。

(四)进一步做好“三项制度”推行工作。印发了《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行政执法相关制度,为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规范执法过程公示制度,推动行政执法结果公开,在门户网站设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二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痕迹管理,按照工作必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为市场监管执法队伍配备56台执法记录仪,14个暗访针孔摄像包,同时规范文字记录,推行音像记录,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强化记录实效,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制度建设。三是制定、公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素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完善法制审核的内容、方式。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执法公示、案件审核、案件回访、执法质量考评执法监督制度。对我局办理的案件进行了法制审查及合议记录,并对一件重大复杂案件出具《法制审核意见表》并依程序提请集体讨论,做好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五)强化执法监督,积极开展案卷评查工作。组织开展了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案卷评查,2019年抽取各县(市、区)行政处罚案卷70卷分组进行评查,。通过案卷互评、座谈交流的方式,现场反馈案卷中存在的不规范、不严谨的问题,要求各单位对督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提高办案人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了执法规范化建设。

(六)做好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严格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复议改革的要求,2019年及时转交针对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复议申请15起、共答复处理涉及我局的行政复议案件4起。通过细化和完善监督检验、日常检查、行政处罚及后处理等制度和工作流程,从执法程序、案件审理、行政强制措施等重要环节对执法行为加以严格规范。

三、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活动相结合,深入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一)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市局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科,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日常工作。制定印发《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作出明确部署。每年制定年度普法实施方案,制作年度普法配档表,使普法工作做到了年度有方案,月月有计划,形成了局领导亲自抓、主管科室具体抓、有关科室积极参与的普法局面,为“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强化系统内部普法,提升市场监管队伍的法律素质

1、建立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大力推行“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普法学习制度。通过采取专家讲座、个人自学、以案说法、廉政考试、法律知识在线测试、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学法活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

2、加强法制业务培训。一是拟订《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教育培训计划》,预备进行全年度10项专题共计47个班次的人员业务培训,对系统干部职工进行专题业务法规教育。二是开展市场监管大讲堂“业务科长讲业务”活动,每期由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专题业务知识讲座,目前已开展了16期。三是积极参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的“全国市场监督管理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市局各级领导带头亲自参与,网上初赛取得了平均分88.5分,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排名第二的好成绩,并在后续的选拔赛中获得团队三等奖。四是组织全员参加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和市场监管总局行政学院网络业务轮训,促进了知识更新和素质提高。五是以公平交易执法、消费维权、商品质量监管等业务工作为重点,依托网络课堂,开展了多期多样的岗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

(三)广范围、多渠道、多形式深化社会普法宣传

1、积极开展生产、经营企业警示教育。一是举办全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销售警示教育培训班,全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销售负责人,各县(市、区)局特殊食品监管、反不正当竞争、价格监督工作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共计86人参加培训。二是组织对收回药品GSP认证书的8家零售连锁企业进行集体约谈。对企业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提出明确要求。

2、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日、纪念日普法宣传。充分利用“12·4”宪法宣传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20世界计量日”、“5.25国际爱肤日”、“6·1”国际儿童节、“6·26”国际禁毒日及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节日等法制宣传日、纪念日,积极开展法规宣传活动。向公众科普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消费者学法用法守法意识。同时,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生产质量管理意识,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3、积极开展服务对象宣传。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公布消费警示,济宁电视台《每周消费维权》栏目和济宁晚报《市场监管维权之窗》专栏,定期宣传消费维权工作动态,普及消费维权知识,引导全市广大消费者科学、文明、健康消费。《每周消费维权报道》栏目共制作播出21期,《市场监管维权之窗专栏》制作刊发18期。今年举办新闻发布会2期。充分发挥广大新闻媒体的引领作用,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品质消费理念,追求绿色、协调、共享的消费观念,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

设立老年消费维权快速通道。建立老年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对全市老年消费维权志愿者进行定期培训,老年维权志愿者在各活动站点开展消费维权知识宣传活动,介绍在日常消费中如何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现场受理社区老年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和举报,解答消费疑问,为老年消费者提供维权帮助。

四、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0年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坚持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积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各项中心工作,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部署,不断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法制审核、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规定,落实重大执法决定、重大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制度,确保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据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要求,做好2020年度考评工作的准备,及时查漏补缺。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落实合法性审核机制,及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上位法制定、修改情况,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和定期清理工作。加强对政策性文件和行政机关合同的合法性审查。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号令)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以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抓手,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认真执行案件线索管理、音像记录设备使用管理等各项制度,进一步推进依法履职,切实防范执法风险。

(三)强化执法监督。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2号令)要求,严格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听证,确保每个行政处罚案件合法适当。常态化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强化评查结果的运用,加大问题通报和整改力度,消除行政行为违法的隐患。配合省局和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执法评议考核、法治建设评价等工作,促进行政执法水平持续提高。

(四)推进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完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通过复议、应诉案件的办理,分析研判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风险,提出整改及防控的意见和建议,提升法制审查的针对性,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和防范行政争议的能力。

(五)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制定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办法。结合行政执法监督结果运用,探索建立“教育-规范-问责”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降低执法风险。

(六)加强法制队伍自身建设。针对目前法制工作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的形势,继续加强法制队伍建设,按“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的比例”配备专兼职法制审核人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机构法制员)。强化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法律法规与业务知识的学习,丰富教育培训形式,全面提升法制干部队伍素质。

(七)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把宪法和法律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完善并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确保领导干部集体学法不少于每季度1次。以执法骨干为重点,坚持全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不断推进以案释法工作,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引作用,提升全局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八)落实常态化普法教育机制。以相关从业人员和消费者为重点,组织开展好重要时间节点的宣传活动。探索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新手段开展普法,不定期推送法治链接、典型案例,进一步提高普法实效。充分加强普法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市场监管工作的良好法治环境。

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大背景下,市场监管法治法治依然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繁重任务、迎接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与挑战,距离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法制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人民群众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殷切期盼还有较大差距。今后,我们将继续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理念,切实优化服务、强化监管、规范执法,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扎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联合内容保障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