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0年 第8号

发布日期:2020-11-18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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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济宁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保健食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蛋制品、冷冻饮品、饮料等17大类263批次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不合格产品7批次,检出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不合格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

1、泗水县泗河办德宝扒鸡店销售的烧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济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金乡县老白熟食店销售的烧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济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山东爱客多商贸有限公司八里庙店销售的豆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济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4、济宁多禧乐华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明德花园店销售的豆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济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农兽药残留不合格问题:

1、王守真豆芽摊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济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济宁市兖州区物美家和超市海情丽都分店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济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汶上县老苏肉食店销售的标称为东平食为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生猪肉,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济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三、消费风险提示。

1.选择正规场所就餐。外出就餐要选择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正规餐饮单位。不要在无证或卫生条件差的餐饮单位用餐。就餐前可通过电话预定,对餐馆酒店的证照情况、卫生条件、餐饮具清洗消毒等作一个直观的了解,选择证照齐全、安全卫生的饭店就餐。

2.选择正规购物场所。选购食用农产品一定要选择具有法定经营资质的超市以及当地政府规划具有果蔬批发功能、远离污染源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一般情况下,在市场显著位置都有“公示牌”,公示市场主办方及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及举报电话等信息。

特此通告。

附件:1.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2.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3: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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