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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宁市规上工业企业发明专利“清零提升”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7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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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市监字〔2020〕109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规上工业企业发明专利“清零提升”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补齐制约我市高质量发展的规上工业企业发明专利创造能力不足、拥有发明专利数量偏少这一短板,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为目标,市局决定开展《2020年济宁市规上工业企业发明专利“清零提升”行动》,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并制定年度推进计划及工作措施。

联系人:王伟、王前英 联系电话:0537-3321083 邮 箱:jgzscqgz@163.com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9日

济宁市规上工业企业发明

“专利清零”提升行动

为补齐制约我市高质量发展的规上工业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不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数量偏少这一短板,助推我市“制造强市”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春笋行动”大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通知》,决定开展规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发明专利清零提升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以提升我市规上工业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为重点,建立全市目标明确、权责清晰、上下联动、有序推进的工作体系,确保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措施落地落实,为加快“制造强市”建设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清零提升行动重点企业和组织方式

1、“清零提升”行动重点企业:高端装备、高端化工、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重点产业和生物医药、纺织服装、绿色食品、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优势产业中的规上工业制造企业。

2、从2020年起,每年针对重点企业开展发明专利清零提升行动。

三、重点任务分工

市市场监管局:制定行动计划、督导落实,业务指导及组织宣传培训。

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推荐年度重点企业,对市场监管所进行业务指导,解决企业咨询和问题,指导企业属地监管所建立台账、督促工作进度,引导代理机构与企业对接,组织宣传培训。协调当地科技、工信部门做好企业技术指导。

市场监管所:掌握辖区企业专利现状,进企业广泛宣传知识产权政策,建立重点企业台账、掌握工作进度。解决或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反映企业问题及需求。

四、实施步骤

(一)确定重点企业名单。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工信局提供的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名单,于11月30日前推荐3-4家具有创新潜力、有意愿的工业制造企业报送市局,市局根据推荐情况,确定30家规上工业企业为重点对象。(2020年12月底前)

(二)组织实施。一是通过深入重点企业宣传知识产权政策,提升企业知识产权意识。二是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和实务人才培养。三是引导企业建立实施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体系。四是积极引导专利代理机构与企业对接,提供专业代理服务,提升申请数量。五是对重点企业授权的发明专利,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援助力度,建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六是定期

组织银企对接会,积极运用发明专利等科技成果质押融资,拓展企业融资渠道,提升运用效益。(2022年12月底前,持续推进)

(三)总结评价。全市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更好地服务企业,促进规上工业企业发明专利提质增量。行动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典型,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研究以后每年清零提升行动工作的对策和建议。(2023年6月底前,持续推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工作机制,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工作合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完善政策激励措施。各县(市、区)要落实知识产权政策,出台省市配套专利资助政策办法,及时兑付专利资助奖励资金。对行动计划企业授权的发明专利,优先列入专利奖申报和质押融资推荐项目。

(三)实施定期调度。定期调度汇总各责任单位工作推进情况。各责任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人员信息和本单位实施方案于11月30日前报市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发明专利清零提升”工作的宣传。同时,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等活动,大力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和扶持政策等,增强社会各界的知识产权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联合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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