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10月9日)

发布日期:2020-10-09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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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1

济市监罚〔2020〕63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

山东三家湾油脂有限公司2020年4月18日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规格5L/桶),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产品货值合计640元,违法所得18元;2019年11月26日受委托生产的“胡金香”牌食用植物调和油(规格5L/桶),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产品货值合计4140元,违法所得276元;2020年3月18日受委托生产的“胡金香”牌食用植物调和油(规格1.8L/桶),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产品货值合计1560元,违法所得180元。上述涉案产品货值合计6340元,违法所得合计47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74元;

2.并处罚款100000

10

0.04740

202094

2

济市监罚〔202070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济宁市欣和食品有限公司味好美分公司2020329日生产的清香米醋,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产品货值合计 4884元,违法所得1465.2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65.2元;

2.并处罚款65000

6.5

0.14652

20209 14

3

济市监罚〔202078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

山东闻春礼食品集团有限公司20191212日生产的荷叶香鸡(规格:600/只),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产品货值合计 3200元,违法所得6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元;

2. 并处罚款65000元;   

6.5

0.0060

20209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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