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济市监罚〔2020〕63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 | 山东三家湾油脂有限公司2020年4月18日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规格5L/桶),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产品货值合计640元,违法所得18元;2019年11月26日受委托生产的“胡金香”牌食用植物调和油(规格5L/桶),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产品货值合计4140元,违法所得276元;2020年3月18日受委托生产的“胡金香”牌食用植物调和油(规格1.8L/桶),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产品货值合计1560元,违法所得180元。上述涉案产品货值合计6340元,违法所得合计474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74元; 2.并处罚款100000元 | 10 | 0.04740 | 2020年9月4日 |
2 | 济市监罚〔2020〕70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济宁市欣和食品有限公司味好美分公司2020年3月29日生产的清香米醋,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产品货值合计 4884元,违法所得1465.2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65.2元; 2.并处罚款65000元 | 6.5 | 0.14652 | 2020年9 月14 日 |
3 | 济市监罚〔2020〕78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 | 山东闻春礼食品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12月12日生产的荷叶香鸡(规格:600克/只),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产品货值合计 3200元,违法所得6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元; 2. 并处罚款65000元; | 6.5 | 0.0060 | 2020年9 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