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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组织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5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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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0〕138号,以下简称《通知》),按照省局要求,为做好我市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单位及方式

    (一)中国专利奖采用项目推荐方式,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仅限于推荐本行业或本领域相关项目。

(二)《通知》中指定推荐名额的示范企业、中国科学院院士

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推荐的项目由市局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自荐)、筛选和审核工作,并按要求将上报材料汇总后通过省局统一推荐,不得突破《通知》指定的名额。

(三)除以上途径外,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申报的专利

项目由市局申报、初选,将初选后的参评项目连同推荐函(附件2)一并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将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推荐。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推荐发明或实用新型名额不超过1个,外观设计不超过1个。

    专利项目推荐应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优先推荐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方面形成的核心专利。

二、遴选推荐原则

根据省局要求,为保证专利项目推荐的质量,在符合《通知》

参评条件及要求基础上,应当优先推荐下列项目:

(一)山东省专利奖获奖项目;

(二)属于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优势产业和山东省“十

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重点发展的产业项目;

(三)专利技术在本省已经应用实施,通过省外转让获得专利

权的,需在省内实施3年以上;

(四)专利技术创新水平高,专利文本质量好、保护措施合理,

具有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宣传,认真组织,按

照《通知》要求的文件格式进行审核,确保报送材料完整、真实、准确,不存在涉密内容。

(二)积极动员示范企业自荐、院士推荐参评专利项目,由示

范企业、院士推荐的参评专利项目和各县(市)区推荐的专利项目,请于2020年10月19日前将推荐的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两份,电子件以光盘或U盘储存)和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报送市市市场监管局,逾期不再受理。

示范企业、院士推荐的参评专利项目不占省局推荐名额,但不得突破《通知》指定的名额。

(三)各县(市)区应积极鼓励参评专利项目通过国务院各有

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并于2020年11月23日前将参评专利项目书面报市市场监管局,由市局报省市场监管局备案。

联系人:王伟    联系电话:0537-3321083

联系邮箱:jnzscqgz@163.com

联系单位: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联系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B520房间

附件: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pdf

附件2:推荐函(参考格式).docx

附件3: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推荐项目汇总表.docx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9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联合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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