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19年 第40号

发布日期:2019-11-27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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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济宁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市市场监管局在餐饮环节、流通环节、生产环节组织抽检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蛋制品、冷冻饮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共24大类食品共319批次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产品301批次,不合格产品18批次。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及不合格项目。

微山县夏镇吴闯菜馆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不合格;微山县夏镇黄中新丰味野鱼馆的绿豆芽;微山县夏镇滨城鲜鱼馆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不合格;微山县夏镇四湖鱼馆的牛肉,克伦特罗不合格;微山县食味美餐饮部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不合格;微山县夏镇红菱居餐馆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不合格;

微山县夏镇张耀饭店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不合格;微山县经济开发区许记辣子鸡店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不合格;微山县夏镇当鸡爱上鸭主体火锅店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不合格;微山县夏镇振天羊全羊馆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不合格;微山县夏镇小草房菜馆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不合格;微山县夏镇玉胜全羊馆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不合格;微山县夏镇峰源饭店的豇豆,灭蝇胺不合格;微山县夏镇嘉年华快餐店的小油菜,毒死蜱不合格;微山县夏镇洋洋青菜店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不合格;微山县夏镇洋洋青菜店的芹菜,氧乐果不合格;微山县夏镇米申超市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不合格;微山县夏镇米申超市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不合格。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抽样场所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采取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相关措施。不合格信息已通报产品标称生产者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特此通告。

附件:本次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本次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本次检测项目说明.docx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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