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指南
一、本窗口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在济宁设立的商标业务申请受理窗口,受理济宁市及其周边地域商标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递交的商标相关业务申请,不受理代理机构申报的申请,负责商标注册形式审查环节,其余环节由商标局负责。 二、为了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建议申请人向本窗口申报商标注册材料前,应到商标局官方网站自行查询,查询申请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减少被驳回的机会。查询方式:百度搜索“中国商标网——官网”(网址:http://sbj.cnipa.gov.cn/ )→进入商标查询模块→点击商标近似查询(选择查询)→输入已确定的国际分类→选择检索要素进行查询。 三、申请人办理商标业务统一进行网上申请,申请人自备银行卡缴费。其中,办理商标注册时应准备:(一)身份证明文件,具体情况为:1.大陆企事业单位申请的,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2.大陆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供申请人签字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和身份证彩色扫描件;3.港澳台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供申请人签字的身份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和有效期在一年以上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彩色扫描件。 注:(以上所需材料均需要PDF彩色扫描件,大小不超过2M,企业加盖公章,个人签字须在空白处!)(二)商标图样,具体要求:(图样文件格式应为jpg,图形应清晰,图样文件大小应小于“200KB”且图形像素介于“400×400-1500×1500”之间。如果通过扫描获得图样的,应按24位彩色、300dpi分辨率扫描符合《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图形(图形清晰,大于5×5厘米且小于10×10厘米)。 申请人(或代理人)应确保扫描后的图形与原图形的色彩深浅(或灰度)一致,否则,可能影响《商标注册证》上图形的清晰度。); 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分别上传着色图样及黑白稿,黑白稿在”黑白稿“中上传。 不指定颜色的,只上传黑白图样即可。 当图样没有正确显示时,那是因为您的图样不符合要求请勿下一步,否则后果自己负责! 四、其他商标业务准备材料:(一)办理商标变更业务除应准备变更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详细要求见第三条)外,还需提供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仅变更地址的,不需要提供此项。变更证明文件为英文的,应提供变更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及其译文。(二)办理商标转让业务除应准备变更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详细要求见第三条)外,还需自行下载填写《同意转让声明》,经转受让双方签字盖章后提供不大于2M的PDF彩色扫描版。 五、其他商业业务具体情况可到济宁商标受理窗口(济宁市太白湖新区济宁大道与运河路交叉口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进行咨询,或拨打业务咨询电话:0537-2341816。 六、申请人自行承担商标注册风险,本窗口仅负责商标受理业务,材料一经提交,申请人应按规定缴纳相应的规费,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商标申请的,商标注册费不予退还。缴费发票由商标局统一开具,本窗口收到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商标业务申请后续电子文书由商标局统一电子发文至申请人预留指定邮箱,申请人应自行及时查看并核对信息,了解商标业务办理后续进程。 |